评选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2、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
3、坚持既重学业成绩,又重综合素养的原则。
评选对象
连云港籍生源,在国内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大二、大三学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生(研二学年),每年评选不超过500名。
评选条件
在校期间思想品德良好,综合表现优秀,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就读于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2、就读于其他普通高校,且上一年度获得过校级含同等次)及以上等次奖学金的。
评选程序
1、申报
符合条件的学子,通过该页面在线提出申报,填写《连云港籍优秀学子奖励对象申请表》,上传相关资料。
申请人需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承诺,承诺的履行情况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2、审核
市教育局负责审核申报对象的录取就读情况;
市人社局负责审核申报对象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资料;。
根据《连云港籍优秀学子奖学金评选量化积分标准》,按量化积分从高到低确定拟奖励对象,报市委人才办审定。
3、审定
市委人才办对拟奖励对象进行审定,审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以市委人才办名义发文公布奖励对象名单。
奖励标准
对入选连云港籍优秀学子的,给予5000元的奖学金奖励,并颁发“港城优秀学子”荣誉证书。
对于符合困难人员条件的优秀学子,另再给予3000元的助学金(困难人员是指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建档立卡贫闲家庭和属于特困人员的大学生)
跟踪服务
1、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关心关爱连云港籍优秀学子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对有困难的学子及时给予一定的帮助。
2、优先邀请奖励对象参加本市举办的各类推介、座谈、实践活动,并给予一定交通补贴。组织奖励对象参加暑期优秀学子看港城活动。
3、聘请奖励对象作为本市人才工作联络员,积极宣传连云港的市情、人才政策和岗位信息。
连云港籍优秀学子奖学金评选量化积分标准
量化环节得分由学校情况、学历层次情况、奖学金情况、表彰情况等四个部分积分组成。评价积分=学校积分*40%+学历积分*10%+奖学金积分*30%+表彰情况积分*20%。
1、学校积分
(1)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数据为准)计100分;
(2)符合条件的其他高校 (不含独立学院)的计80分;
(3)符合条件的独立学院的计60分本项积分按最高得分计分,不重复计分。
2、学历积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读的计100分。
3、奖学金积分
(1)上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计100分;
(2)上学年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含同等次) 奖学金的计80分;
(3)上学年获得校级 (含同等次) 一等奖学金的计60分、二等奖学金的计50分、三等奖学金的计30分.
本项所指奖学金不包括社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本项积分按最高得分计分,不重复计分。
4、表彰情况积分
(1)上学年获得国家级表彰的计100分;
(2)上学年获得省级表彰的计90分;
(3)上学年获得地市级表彰的计80分;
(4)上学年获得校级以上表彰的计70分;
(5)上学年获得二级学院(系)级表彰的计50分;
本项积分按最高得分计分,不重复计分。本项目所指表彰指综合评价类、优秀学生干部类、学习成绩优秀类表彰,不含文体活动类、社会实践类等。
本细则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