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2023年12月1日-2024年1月31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申办条件:
持《就业创业证》且经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下列人员:
1.符合大龄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条件,且未享受过灵活就业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自申报之日起,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城镇户籍的就业转失业人员);
2.享受灵活就业补贴未满三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未满两年的高校毕业生;
3.初次申领灵活就业补贴时间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5年的就业援助对象。
补贴标准: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的2/3给予补贴(缴费基数不高于社平工资标准)
申领补贴流程
(一)下载登录河北人社APP在就业登记模块下填报灵活就业信息。
(二)未激活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功能的人员需到发卡银行激活银行卡功能。
(三)本人向区人社局二楼大厅综合受理窗口递交如下材料:
1.本人现场填写《个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并签字按手印;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社会保障卡正面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要求卡号、证号等内容清晰);
3. 2023年度养老保险缴费票据原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另提供医疗保障局出具缴费明细表,完成本年度缴费后可以去医保局打印);
4.高校毕业生另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就业困难人员自认定次月起可享受灵活就业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自毕业次月起可享受灵活就业补贴。
2.高校毕业生可连续申请灵活就业补贴24个月,毕业超2年未申请或中断申请的,不能申请补贴。
3.高校毕业生签订见习协议,在见习期间不能申请灵活就业补贴。
4.年龄计算以身份证记载出生年月作为依据。
5.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法院〈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7〕2号)要求,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的补贴申请。
6.已在工商部门注册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法人、股东或担任监事、高管等职务的,不享受灵活就业补贴。
咨询电话:8727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