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
适用对象
技能人才
1.2023年11月1日起引进的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高级技师、技师。
2.在我市重大科技平台、市属企业或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港务区)的企业就业,且用人单位纳税应在上述区域(引进后所有工作履历涉及单位均须在市区)。
3.引进后首次在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正常缴费连续满6个月及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资助标准
技能人才补贴
对高级技师、技师,分别给予每月1500元、1000元的生活补贴,最长领取3年。
申报程序
(一)申报
由引才单位登录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xz.gov.cn/),通过徐州市“一网通办”人才综合服务系统注册后为引进的人才申报补贴。凡在政策有效期内未进行申报的,政策终止后不再予以受理和补报。首次申报需上传以下材料:
技能人才:
(1)身份证、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件。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与人才签订的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单位纳税证明原件(申报当月的无欠税证明和近6个月内任1个月的企业完税证明)。单位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的,还需提供单位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人才派遣合同和派遣人员名册原件。
(二)审核
市重大科技平台或市属企业申报材料由市人社局直接审核;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港务区)的企业申报材料由企业纳税 所在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初审通过后提交市人社局复审。市人社局根据审核情况提出补贴建议名单。
(三)公示
补贴建议名单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xz.gov.cn/)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补贴发放
1.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贴。每次发放1个年度的生活补贴、探亲交通补贴和专项补贴。
2.补贴发放期内人才离职但仍在徐州工作的中止补贴,新工作单位符合补贴条件的需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核可继续享受补贴,补贴资金总额应扣除已享受部分。补贴发放期内人才调离徐州的,补贴资金未领取部分不再发放。
3.申领次年补贴时,引才单位需在上年度补贴审核通过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再次缴满12个月后在申报系统提交。
4.本细则涉及经费依照《深入实施“彭城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执行。市重大科技平台和市属企业补贴经费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港务区)的企业补贴经费由市级财政给予50%的补助。
联系方式
技能人才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电话:0516-85805778;
鼓楼区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科,联系电话:0516-87636102;
云龙区人社局人才开发和人力资源管理科,联系电话:0516-80803749;
泉山区(港务区)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科,联系电话:0516-85806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