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申报省级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需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
(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
(三)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按年不按月份);
(四)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所需证件
(一) 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 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一寸免冠近照三张,以及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原无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已不存在的由现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到户籍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两份。
(二)户口迁出河南省但仍在河南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 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近照两张,还应提供退休金(养老金)发放部门出具的退休金(养老金)发放证明和未在户籍地享受同类奖励扶助的承诺书,到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两份。
(鉴于每个对象情况不同,申请提交资料时一定要详细咨询社区或办事处工作人员)。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