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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收养子女
申请条件:
本市户口居民依法收养的子女需要迁移户口的,应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登记证》;
(3)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
办理地点:
重庆市公安局派出所户籍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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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收养人 子女 派出所 户口 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