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兰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程序
符合认定标准的失业人员应向户口所在地 (或居住地)的社区 (村) 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认定时须携带户口簿( 或居住证 )、《身份证》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需持《低保证》;残疾失业人员,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失地失业人员,需持乡镇政府出具的完全失地证明。
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需持离婚或丧偶证明及相关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证明。
社区 (村) 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中心接到申请后要通过“ 大就业”信息系统即时核实其就业、失业等信息符合条件的,指导其填写《兰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并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大就业信息系统后,报街道办事处 (乡镇)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及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批同意后,在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记载认定标示上加盖就业困难人员戳记),填写经办人员姓名并加盖经办机构专用章,纳入就业困难人员管理。经审核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来源:七里河就业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