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拓展内容: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市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根据《扬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扬州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养犬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养犬强制免疫和登记制度。市区设立“养犬免疫、登记、领牌”一站式服务点,广大养犬市民可选择就近的一站式服务点办理养犬手续。
二、未经免疫、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养犬。
三、倡导文明养犬。携犬出户要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不放任犬只吠叫扰民,不虐待、遗弃犬只,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做文明养犬好市民。
四、应当依法养犬。携犬出户应当采取牵引带牵引等安全措施,为犬只悬挂犬牌;除展览、表演等需要外,不得携犬进入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不得携带导盲犬以外的犬只乘坐公共汽车;不得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五、违规违法养犬,将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民发现违规违法养犬行为的,可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 (公安)、80988333(农业农村)、12319(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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