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三孩育儿补贴实施方案(试行)》解读
此《方案》是长春市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发【2021】34号)两个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实施三孩政策,鼓励按照国家政策生育的配套支持政策。
一、发放人员条件和补贴标准
(一)基本条件
夫妻双方均为长春市户籍(含夫妻一方为长春市户籍,另一方为现役军人,或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合法生育三孩及以上子女(必须是合法生育,也就是合法登记结婚,并办理了《生育服务证》,亦即办理了生育登记),并落户本市(是指申请育儿补贴的子女必须落户长春市,不包括其他子女)。
(二)子女数量计算原则
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再婚夫妻不考虑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双(多)胞胎按子女个数计算(比如一胎生育了1个子女,二胎生育了2个子女,可以申领1人份补贴;再比如一胎、二胎各生育了1个子女,三胎生育2个子女,可以申领2人份补贴)。以下子女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因为最新版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夫妻生育子女数有新的认定,即每对夫妻生育的子女数单独计算,不考虑此前婚姻所生育的子女。)
2、合法收养的子女。(因为最新版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没有明确收养的子女与夫妻生育的子女合并计算。)
3、本省居民与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居民结婚,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居民一方结婚前已有的子女以及内地居民与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居民结婚结婚后生育的不在内地定居的子女(无论之前生育几个子女,至少要有2个以上在内地落户定居,第3个子女落户长春市,夫妻户籍也迁到长春市,才可以申报)。
(三)计发时间
2023年10月25日以后合法生育的三孩及以上子女。
(四)补贴标准
合法生育的三孩及以上子女,每个孩子1万元。
二、申报方式及资格确认
(一)申报地
夫妻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
(二)申报资料(略)
(三)申报时间
子女出生后6个月内。
(四)资格审核
村(社区)初审,街镇复核,卫健局确认。
三、补贴发放
(一)经费来源
由市、区两级财政配比,各占50%,也就是每人份10000元的育儿补贴,市、区各出资5000元。
(二)补贴发放
为一次性发放,即每个孩子只能申领一次,申领的10000元补贴一次性发放到位。区级每年1月15日前完成上一年度三孩及以上育儿申报资格确认工作,6月30日前完成资金发放,补贴发放到申报人的社保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