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截至2024年3月31日,由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指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且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ⅡB(包括ⅡB)及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低收入妇女。
二、申报流程
1.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提出救助申请,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救助个人申报表和申请承诺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图文报告或疾病诊断证明书、医疗报销凭证、低收入证明材料等),上报至村(社区)妇联。
2.乡镇(街道)妇联负责收集汇总申报对象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初审基本合格后上报至市妇联。
3.市妇联协调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意见,核实申报对象的病种病情、家庭经济状况等,认真填报患病妇女申报信息汇总表,在征求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意见基础上,加盖市妇联、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公章,上报州妇联。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村/社区盖章)和申请承诺书(一式三份)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一张A4纸上)
3.户口本复印件(户主患者在同一页上)
4.最近一次住院的医院病历首页、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市级及以上)
5.医院治疗结算发票和新农合或社保报销凭证复印件
6.低保、易返贫致贫、低收入等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4月7日止。
五、温馨提示
1.已获得过妇联系统“两癌”救助金的对象不可重复申报。
2.申报对象必须准确、如实、完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存在虚报冒领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追缴所获“两癌”救助资金。
3.申报人员户籍必须为昌吉市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