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 金华市门诊规定病种范围进行了哪些调整?
1. 新增“糖尿病胰岛素治疗”特殊病种;
2. 将“耐多药结核病”特殊病种名称变更为“肺结核”,同时将原慢性病种“活动期结核病”调入该病种;
3. 将“帕金森病”“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3个原慢性病种调入特殊病种范围;
4. 将原慢性病种“糖尿病合并高血压”与“糖尿病伴并发症”合并为“糖尿病伴并发症”慢性病种;
5. 取消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病、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帕金森病5个原省定慢性病。
二. 此次调整后,我市门诊规定病种范围有何变化?
1. 适用人群范围:适用全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和三档参保人员,一档为职工医保,二档和三档为城乡居民医保。
2. 调整后,我市特殊病种由原16种调增为20种,慢性病种由原19种调减为14种,省定慢性病由原12种调减为7种。
3. 金华市门诊规定病种汇总表
三. 我市门诊规定病种如何备案?
1. 省定慢性病无需备案,参保患者就诊时按相应待遇实现一站式结算;
2.符合条件的特殊病种和慢性病种参保患者,可向全市二级(含)以上规定病种评审医疗机构副主任及以上专家提出申请,评审通过的,可在医保驻院服务站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备案,备案后待遇立即生效。
3. 目前已设立医保驻院服务站医疗机构汇总表如下: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