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武汉教资认定条件及要求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之内,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武汉市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武汉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武汉市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四)驻武汉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五)在武汉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相关条件标准
(一)认定权限。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学历标准。
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即: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学历应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注意: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四)体检标准。
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体检有效;申请人从武汉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附件1)中,任选一家医院进行体检,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