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绍兴新昌幼教集团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如下:
招生对象和条件:
1.年满三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2.户籍在原建城区行政村或22个社区的幼儿;
3.七星总园需在招生范围内有有效住宅房。
相关说明:
1.依据有关政策,以下情况优先就近入园。
①绍市委人领(2019)4号《绍兴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市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②应急(2019)37号《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优待工作的通知》:符合条件的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③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④浙组(2021)1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关心关爱援派干部人才工作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援派干部子女;
⑤符合条件的锦江府、阿里山庄、悦庄小区业主子女,优先就近就读相应园区;
⑥符合条件的新幼集团在职教职工子女。
政策性就读入园的凭相关部门的证明,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幼儿及幼儿出生证、户口簿,父母双方身份证,房产有效证件,于5月20日上午9:00-12:00到七星总园进行现场审核。
2.关于七星总园有效房产的说明
①作为入园依据的产权房必须是住宅房,并以产权证为准。父母或本人有2套及以上且符合条件的房产,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作为入园登记依据。
②父母或本人有独立房产,又有共同房产的以独立房产为依据。
③作为入园依据的房产面积必须在45平方米及以上(不包括住宅房产权证中的车库及附记内阁楼、车棚等附属用房)。
④父母或本人与其直系血亲共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父母或本人所占房产面积不得少于45平方米。
⑤行政村的房产需提供产权证或相关证明。
3.城区范围内拆迁户子女,原拆迁政策中规定待遇不变。
4.幼儿户籍迁入及房产等有效证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9日。所有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如有虚报,则取消报名录取资格。
5.各园区在新生录取结束5个工作日内,将幼儿录取名单公示在各园区门口,接受群众监督。
6.凡幼儿的户籍、家庭住房信息等,均以幼儿园核查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实的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