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方式及流程
(认定方式)人才分类认定工作采取线上分类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归口认定方式。按照“线上申请--归口审核-网上公示--确认发证”的流程实施。
(个人申请) 申请人通过“系统”注册登录,通过线上提交申请资料。
(一)地方在职人员按单位注册地或单位纳税地提交申请资料。
(二)自主创业人员按单位注册地或单位纳税地提交申请资料
(三)灵活就业人员按参保地或本人纳税地提交申请资料,
(四)离退休人员按退休后聘用单位所在地或本人纳税地提交申请资料,仅限 ABC 类人员
(用人单位申请)符合《成都市人才资格分类认定索引》中 D 类第 2 项、第 4项、第 10 项和第 29项“自主认定类’有关类型的用人单位,其自主认定的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通过“系统”注册登录,线上提交申请资料。
(归口审核)区(市)县人社部门对申请人的人事劳动关系及社保缴纳等情况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推送至区(市)县对应行业主管部门。
区(市)县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申请人申报认定类别,依据行业认定标准和流程进行分类审查。
(一)地方在职人员、自主创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目录》A至F类人才认定、离退休人员申报《目录》A至C类人才认定,由区(市)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直接认定。
(二)申报“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的:
1.市级部门专项政策认定
由制定专项政策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政策流程予以认定并明确符合《目录》A到E相应类别,通过“系统”提交认定结果,同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
2.区(市)县自主认定
由各区(市)县按照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的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管理办法,依规开展自主认定并明确符合《目录》A到C相应类别,通过“系统”提交认定结果,同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
3.其他情形
①A、B、C类人才,由区(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开展评议工作,区(市)县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评议结果子以认定。
②D、E类人才,由区(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级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复审并出具评议意见,区(市)县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评议意见予以认定。
(网上公示)经线上审核通过人员,由区(市)县行业主管部门依托“系统”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应通过实名方式向“系统”提示的受理单位反映,受理单位应及时予以研判处置。
(确认发证)通过公示的人员,由“系统”制发加盖“成都市人才认定专用章”的《成都市人才认定证书》,向本人提供下载、打印、查验等服务,
(证书期限)《成都市人才认定证书》自制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申报人员可于到期前一个月申请备案延期,如超期须重新申请认定。
证书有效期内人员情况发生变化的(如D类提升至C类),可通过“系统”根据变化情况申请重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