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参保居民结清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后,属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由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2、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直接结算的,可由参保居民携带医保卡、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住院票据、费用汇总清单、诊断证明原件、门诊急诊病历、医院住院病历、特殊检查报告、吉林银行银行卡、已办理转院转诊手续的还需提供《转院转诊审批表》,前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医保经办机构在审核后,将报销款项划拨到参保居民个人账户。
补充:
城乡居民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可随时到参保地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门诊慢性病申请。提交医院的诊断证明、与申报病种相关的住院病历、化验单、检查报告单等,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向选定的定点医院医保办申报后,由定点医院医保办按病种分类后,统一办理审批。
经本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检查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患者,或本地无条件检查或治疗的危重病人,经转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或医务部门审批,医疗费用在异地就医医院直接结算。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