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予以印发实施。现就《细则》过程等进行政策解读,并就相关问题进行问答。
一、制定过程
根据要求,今年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保持相对稳定和延续,严格按照草拟、调研论证、征询公众意见等相关程序,经第三方公众意见咨询会表决通过,并报区政府同意后,按照市的统一安排公布实施。
二、有关问答
问题1:小学的招生对象是什么?
答: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问题2:初中的招生对象是什么?
答:当年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问题3:地段生如何入学?
答:地段生是指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地段生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安排入读对口公办小学。如对口公办小学学位不足,则根据适龄儿童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排序,按照顺序和公办小学的学位数安排入学(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相同的,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因排序靠后未能入读对口公办小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管理权限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下同)。
问题4:义务教育阶段新建成投入使用的学校是否开设非起始年级?
答:义务教育阶段新建成投入使用的学校开办当年只招收起始年级。
问题5:怎样界定“人户一致”?
答: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协议、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地址一致,入户该址时间须在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前(含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当日),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共同拥有该房产100%份额;
2.适龄儿童随祖父母同户同住(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祖父母户籍地址一致)三年以上(截止至当年招生计划公布之日),适龄儿童所居住房产为祖父母所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在本市无房产。
以上招生地段所涉住宅单元应为住宅性质,不含公寓、商铺、车库等。
问题6:如何界定统筹生?
答: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予以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小学学位:
1. 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但由于排序靠后而未能被对口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
2.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但其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同一家庭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
3.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4.未在当年招生计划公布日前办理入户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5.具有南沙区户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南沙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房屋所在地来穗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6.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在广州市户籍区无房产,且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的适龄儿童。
7.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以市教育局发布的日程安排为准,下同)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8.具有南沙区户籍,超过7周岁(含7周岁)申请入学且未依规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儿童。
9.来穗人员在南沙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在广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具体按照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执行。
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予以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初中学位:
1.如对口公办初中学校学位不足,则根据适龄少年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排序,按照顺序和公办初中学校的学位数安排入学,因排序靠后未能入读对口公办初中学校的适龄少年。
2.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少年在对口初中学校在读7-8年级的(同一家庭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
3.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适龄少年。
4.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少年在户籍区无房产,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且具有南沙区学籍的公办小学毕业生。
5.来穗人员在南沙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在广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统筹安排学位,具体按照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执行。
问题7: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怎样报读小学一年级?
答: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按“网上报名——学校现场审核材料”的流程报名:
(一)网上报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5月6日—1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报名。
(二)学校审核资料。登记生效后,于5月21日—23日,学校进行资料审核。
问题8: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需要什么材料?
答: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首页、法定监护人页及适龄儿童本人页);若监护人及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
(二)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协议、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
(三)《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原件。
问题9: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如何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
答: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于5月21日至23日,向居住地附近学校递交报名材料,学校初审后录入报名系统(递交材料所指定的学校并非最终入读学校,最终入读学校由学校和教育局审核后确定)。
问题10:公办初中如何招生?
答:具有南沙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含外区、外市返区生)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对口直升学生户籍地所属公办初中学校。
问题11:南沙区省市属合作办学学校初中如何招生?
答:遵循平稳有序的原则,2022年初中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广州市第二中学南沙天元学校、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南沙实验学校、广州外国语学校附属学校、广州市湾区实验学校、广州市执信中学南沙学校和广州市南沙区滨海实验学校(以下简称“合作办学学校”)初中继续按照当年招生计划的51%就近入学,49%资源共享,招收具有广州市南沙区户籍和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使得每一个南沙学生通过电脑派位都有入读优质学校的机会,让优质教育资源惠及更多学生。
问题12:具有本区户籍并在本区公办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怎样报读初中一年级?
答:具有本区户籍并在本区公办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由在读公办小学于规定时间内统一报名。区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统一的时间安排和要求审核并安排学位。
问题13:具有南沙区户籍但在南沙区外小学毕业的学生(简称:跨区生、外地返穗生),如何申请回南沙区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答:具有南沙区户籍,在南沙区外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回南沙区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5月6日-12日提出申请并提交户口本和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协议、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统筹安排学位。
其中,选择回万顷沙镇、黄阁镇、横沥镇、南沙街、珠江街、龙穴街公办初中学校就读,需要到区招考办提交申请及资料;选择回东涌镇、大岗镇、榄核镇公办初中学校就读,需要到该镇教育指导中心提交申请及资料。
问题14:民办学校如何招生?
答:(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下同)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直接核定。属地区生源的界定依据为:穗籍学生,以其户籍,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非穗籍学生,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地址,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
(二)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局初核;区教育局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宿位数等情况,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等研判及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招生计划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各校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面向市内外区招生。
(三)九年制民办学校(小学、初中为同一办学许可证或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学校)初中招生时,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民办学校招生方案简章和公告须向区教育局报告,同时通过学校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问题15:咨询电话及信息查询
(一)咨询电话
1.区招考办(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466号之二南沙传媒大厦1楼):39050023
2.东涌镇教育指导中心(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和乐一路6号):34902098、34911938
3.大岗镇教育指导中心(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府前路7号):34986323、34986326
4.榄核镇教育指导中心(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广场路45号4楼):84926803、84926806
(二)信息查询
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等相关信息,请通过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栏目(网址:http://www.gzns.gov.cn/gznsjy/gkmlpt/index)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