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绍兴市汽车以旧换新奖补政策如下:
一、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个人消费者
一次性补贴7000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
解释说明:
-乘用车-
指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
指在2011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活动时间:
个人消费者须自《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报废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新车。
补贴申请途经:
采用线上申请方式,通过访问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 )"汽车以旧换新专题"或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平台首页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
提交材料:
申请人有效身份信息
申请人本人持有的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卡号、开户行信息
申请人本人报废汽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申请人本人购买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申请材料审核
申请材料提交成功后,将推送至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收到审核材料后,会同地方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
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
解释说明:汽车以旧换新平台是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
二、国四及以上燃油车报废更新补贴
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在浙江省注册登记的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
个人消费者购买价格1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的新能源汽车或者价格10万元及以上的国六B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
具体流程:
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在浙江省注册登记的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在绍兴市购置(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准)价格1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的新能源乘用车或国六 B 以上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浙江省内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补贴标准:省级财政补贴2000元(可与各地汽车消费补贴政策叠加)
申请流程:
在2025年1月10日前依托各区县现有汽车消费补贴申领系统填报信息,并且提供以下材料: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本人身份证件银行卡等信息
资料审核:
各区县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进行审核
补贴发放:
依托各区县现有汽车补贴申领系统对消费者发放补贴
三、汽车展销活动补贴
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参加在属地商务部门备案的汽车展销活动的参展商,每个展位给予不超过5000元一次性补贴,具体补贴要求、补贴标准、补贴兑现流程等操作细则由各区、县(市)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