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目前,我市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条件为年满60周岁、在我市及市外从未参保缴费、从未领取待遇的本市户籍人员。建立和完善参保缴费机制后,计划将领取待遇条件调整为与省的规定一致,即年满60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到龄但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15年的,可延缴;延缴至65周岁仍未达到的,可一次性缴费至15年。
另外,我市计划将新增参保缴费人员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确定为270元,而此前已领取基础养老金的人员,仍按原标准发放。对参保缴费人员增加按年限加发待遇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余按年龄分档次加发待遇和丧葬补助金的标准维持不变。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