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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太原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6-28 21: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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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将对2024年度(即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各单位应当在办理2024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后,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之间,进行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逾期调整,应当从7月份开始补缴。

  二、缴存基数

  1.自2024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3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再变更。

  2.2024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或者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当从参加工作或新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2024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应当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调入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上述两种情况缴存基数在本年度内不再进行调整。

  3.按照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太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08110元计算,本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7027元;最高月缴存额为6486元(其中:单位3243元,个人3243 元)。

  三、其它规定

  本通知未规定事项,请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并公积金(2023)19号)执行。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积极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工作。

  来源:https://zfgjj.taiyuan.gov.cn/tzgg/20240628/30139445.html

THE END

TAG:缴存  基数  住房公积金  太原市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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