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长沙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标准的5%左右,具体报销范围如下:
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补偿。
高额医疗费用是指患大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自付总额超过我市规定的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合规医疗费用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1年版)》《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国家基本药物湖南省增补品种目录》(2011年版)的药品费用以及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已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院制剂的药品费用;《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的费用。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