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年满18周岁且具有东莞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或非从业居民可在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参加社会保险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
1、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灵活就业的东莞户籍人员
2、本市户籍到市外就业的人员。
非从业居民:
1、年满16周岁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学校就读,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东莞户籍无业人员;
2、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低收入居民;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未在国内其他异地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和医疗保障的东莞户籍人员。
参保条件:
(一)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人员),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可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省内跨市流动就业,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注:这类型人员满足领取养老金条件后,可一次性买断医疗保险年限,不能每月缴交。】
(二)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本省和外省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在所在地级以上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根据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申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