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保冲突吗
安徽已经没有新农合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 [2016] 3号),我省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皖政办 [2019] 14号)自2019年7月1日起,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因此,我省已没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安徽省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有哪些新变化
日前,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省扶贫办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2020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在2019年的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5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
《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全面完成《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任务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文件精神,日前,安徽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省扶贫办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0〕1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多少?
为保障群众共享改革成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合理提高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2020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在2019年的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5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筹资水平的稳步提升,筹资结构的逐步优化,可以推动实现居民医保筹资稳定可持续,为巩固待遇保障水平提供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