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保险累计参保缴费满1年以上;
2.已办理生育就医确认手续且在生育就医确认有效期内;
3.在已确认的定点医院分娩住院;
4.办理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现场结算时正常参保缴费。
1.出院疾病诊断证明原件,纸质,1份;
2.《东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住院登记信息确认书》第二联原件,纸质,1份;
3.《东莞市社会保险住院情况核实及自费项目签字单》第二联原件,纸质,1份;
4.出院通知书原件,纸质,1份;
5.社保卡(或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纸质,1份。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参保人到住院处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纸质入院材料及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
二、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时做出是否受理生育住院社保登记决定。经审查,参保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办理分娩住院社保登记,填写《东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住院登记信息确认书》;参保人因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工作人员告知不予办理分娩住院社保登记原因;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查。办理分娩住院登记后,参保人配合所住科室医护人员做好身份信息核实工作,参保人及其家属或单位代办人详细阅读《东莞市社会保险住院情况核实及自费项目签字单》并按要求签名确认。社保经办机构不定期派员到定点医院复核住院参保人的身份。
四、决定。工作人员对符合结算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办理现场结算,参保人输入社保卡密码进行密码验证,密码验证通过后,完成现场结算报销,参保人支付个人自付金额,领取相关单据;因不符合结算资格或标准的不予办理现场结算,工作人员告知不予办理现场结算原因;因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办理现场结算,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