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由以上指定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合格”并盖章。
2.《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3.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资格种类、学科。网报上传照片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4.经办人(申请人或代办人)填报签名的《教师资格认定健康申明卡及防疫安全承诺书》。
(二)须提供现场核验的证件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考试合格证明。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须提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核验后退还本人。
注:若遇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政策调整则相应调整。
联系电话2035405,2135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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