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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入户子女投靠最新政策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17 22:41:03
The Beginning

  投靠条件:

  父(母)为东莞户籍,与父(母)分居两地且年龄的非东莞户籍子女可投靠父(母)入户东莞。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实施机关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二)实施机关现场受理,并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实施机关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材料:

  基本材料:

  1、迁移人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2、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3、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4、迁移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其它情形及需提供的材料

  5、被投靠人结婚证(被投靠人现时为已婚或再婚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6、被投靠人的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被投靠人现时为离婚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7、集体户口本扉页(父母双方及入户子女在我市无自有房产的可投靠入户集体户的,须提供集体户扉页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8、户主身份证(被投靠人与户主关系为非亲属的家庭户,须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THE END

TAG:原件  东莞  集体户  人居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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