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2024金华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对象
一、补贴对象
在毕业学年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脱贫人口;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如在浙江省外学校读书的,请咨询学校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
二、申报注意事项
1、如申请信息或材料提交有误,如何处理?
①申请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求职创业补贴办件信息变更”,对毕业年份、专业、学号、账户等申请信息进行修改;
②申请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求职创业补贴办件信息变更”,自行作废办件后(仅限学校初审环节),提交相应材料并重新申请;
③申请人可联系学校负责求职创业补贴审核的老师作“审核不通过”处理后,提交相应材料并重新申请。
2、两个学校联合培养的毕业生怎么申请?
按毕业证书发放的学校进行申请。
3、是否一定要实现就业创业?
无论是否已就业创业,只要不是定向培养毕业生,均可以申请。
4、学生在申请求职创业补贴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该如何处理?
申请人在申请求职创业补贴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申请页面的“问题反馈请点击此处”进行反馈(文字描述及截图),并留下联系方式。工作人员将尽快处理和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