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留郑不留憾
9月15日,在中原科技城政策发布会现场,公布了市委、市政府共同印发的《关于实施“黄河人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这是结合郑州实际,针对人才痛点,打通政策堵点,继2015年“1125聚才计划”、2017年“智汇郑州”人才工程之后,推出“3.0版”郑州人才新政。
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
这一“升级版”人才新政,旨在以更大决心、更大力量、更精准措施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努力把郑州打造成一流人才的汇聚之地、培养之地和事业发展之地、价值实现之地。
种好梧桐树,只待凤飞来。
五类人才支持专项 分层分类精准施策
不同人才,需求也有所不同,郑州将实施分层分类、精准有效的人才激励政策。针对高层次人才,在项目引进、人才资助、生活保障等方面推出“全国最优”综合政策,最高给予1亿元综合资助。
海内外高端人才支持专项
对我市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海内外院士、国际知名科技奖项获得者等顶尖人才(A类),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在国外著名高校担任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优秀青年人才(B类),给予200万元奖励。支持组建高水平项目技术团队,实施原创性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创业项目落地发展情况,经评审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给予最高2000万元项目资助。对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支撑作用的战略科技人才领衔的“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方式,给予最高1亿元综合资助。
科技领军人才支持专项
聚焦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依托我市企事业单位,着力引进培育一批年富力强、活跃在创新创业一线,具有成长为高端人才潜力的地方级领军人才(C类)和突出贡献人才(D类),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布局,带技术、项目、资金在郑创办企业的创业领军团队,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给予最高500万元项目资助,对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对依托我市重点企业、研发机构等平台,致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创新领军团队,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给予最高300万元项目资助。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带头人可认定为D类人才。柔性汇聚境外人才资源,对用人主体以项目形式引进高层次外国专家和团队并取得显著效益的,单个项目给予引进单位最高60万元经费资助。
产业骨干人才支持专项
制定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对我市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的重点企业中,具有较高技术水平、从事企业核心业务的急需紧缺人才,依据能力素质、紧缺指数、薪酬水平等指标以积分评价方式择优认定,2年内给予人才5万—10万元奖励。深入实施优秀企业家领航计划,培育一批懂经营、善管理、引领产业发展的高素质企业家人才。
青年人才支持专项
完善青年人才普惠性支持政策,对毕业3年内(海外留学优秀人才毕业6年内)来郑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按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最长发放36个月。实行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4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创业的,可获得最高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面向海内外吸引优秀博士来郑从事博士后研究,对设立国家、省级、市级博士后工作平台的我市用人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助,重点保障博士后科研工作。给予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10万元生活补贴,国(境)外优秀博士在站生活补贴提高至15万元,资助期限为2年。对我市企业引进或出站留企工作的博士后,给予20万元安家补助,国(境)外优秀博士后安家补助提高至30万元。每年选送资助一批青年人才赴国(境)外进行中长期培训进修,根据培养时间和层次给予人才3万—10万元资助。
名师名医名家支持专项
建立名师名医名家梯级培养体系,3年遴选100名左右具有较强成长潜力、引领专业学科发展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进行重点培养,每个培养周期给予每人最高20万元培养经费,支持人才成长为省级、国家级专家。3年遴选100个左右人才培育项目,通过高级研修、精英讲堂、行业沙龙、学术交流等形式开展创新能力提升行动,培育2000名左右业务骨干人才。对培育项目按常规类、重点类、示范类分级给予5万—30万元项目资助。支持市属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学科建设,加大知名专家引进力度,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团队)参照市级人才认定体系自主设定分类标准,单个人才(团队)按不超过其薪酬的40%给予引才单位最高50万元补贴,同一单位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加快集聚一流研发创新平台
“我市将把引平台、引机构
作为集聚人才主攻方向”
打造一流科创园区
依托中原科技城建设河南省人才创新创业试验区,打造为全市人才最密集、产出最高、最有活力的人才特区。各区县(市)围绕32个核心板块发展,分别建设以集聚人才为定位的创业创新载体,加快形成“两翼驱动、四区支撑、多点联动”的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格局。
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
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需求,鼓励创新型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郑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最高可给予新型研发机构1亿元支持。以加速技术成果产业化为目标,推进人才、平台、园区等核心要素协同配套,探索建立政府引导、核心技术团队控股、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新型研发机构运行模式,支持科技人员享受更多技术升值收益。对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团队带头人,可根据业绩贡献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在人才计划中给予优先支持。
着力建设高水平研发平台
积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研发平台,分别给予50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优秀国家级研发平台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人才、项目、平台一体化建设,对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亿元的新引进企业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的,经评估可给予不超过研发中心建设总投入30%、最高2000万元的资金补助。
优化布局创新创业载体
建设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创新创业载体,对新认定(备案)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专业化)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提升“郑创汇”等创新创业大赛影响力,对获奖落地企业给予5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发掘引进一批高端人才和优质项目。
产才融合 构建海内外引才网络
“硬实力、软实力,
归根到底要靠人才实力。”
根据《意见》,我市将突出产才融合,健全完善人才引育工作机制。
人才评价机制方面将有所创新
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分层分类、市场导向、科学精准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在重点产业领域引入企业质量效益、人才薪酬水平等市场评价要素,对年纳税1亿元以上先进制造业企业中新引进的技术研发人才,可依据薪酬层次认定为相应高层次人才。在我市新兴产业龙头企业中,探索开展经审核备案后的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
构建海内外引才网络
我市将搭建面向全球的引才网络平台。运用大数据技术绘制高层次人才分布地图,掌握行业领域创新动态和人才信息,助推人才项目精准对接。依托重点企业驻外机构、中介组织等设立人才联络站,统筹海外人才资源,对人才引进成效突出的,给予20万—100万元奖励。同时,重点联系一批行业领军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共建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在人才政策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发挥集聚人才的龙头带动作用。
畅通人才流动的渠道
我市将探索推行聘任制公务员,在专业性较强且工作需要的政府机构设置聘任职位,精准选聘专业化人才,拓宽优秀人才进入党政干部队伍渠道。吸引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选派博士服务团到我市产业集聚区、基层企事业单位等一线挂职,对服务团成员给予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
留才用才 全方位服务人才
“完善爱才服务,
营造惜才氛围。”
只有解除人才的后顾之忧,才能让其安心创新创业,激发其创新活力。
住房有保障——
我市将对A、B类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300万元、150万元的首次购房补贴或提供不超过200平米、150平米的免租住房。
对C、D类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首次购房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首次购房补贴。
综合运用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等方式,租购并举为各类人才提供安居保障。
符合条件人才轮候公共租赁住房期间可享受相应货币补贴。
服务更全面——
更好满足高层次人才子女优质教育需求,就读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原则,提供学位保障。
A、B类人才子女按人才意愿优先安排,C、D类人才子女根据人才意愿予以照顾。人才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分类给予适当照顾。
健全完善外籍人才签证、居留等出入境便利化措施。
创业有底气——
我市将建立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容错免责和管理机制。
在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过程中,凡决策和实施过程合规,勤勉尽责、未谋取非法利益的,不因资助项目失败追究决策责任。
对潜心科研、扎根创业的人才给予充分信任,创新创业过程中确因不可预知风险造成的探索性失误、失败,未达预期发展效果的,予以宽容和责任免除。
建立完善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估、管理考核和退出机制,高层次人才一般任期3年,期满后符合相关规定可继续享受服务保障。
凝聚合力 强化人才工作组织保障
《意见》提出,我市要将人才发展纳入全市综合考评范畴,计入党的建设专项绩效考核成绩,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人才工作者给予通报表扬,推动人才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同时要求,完善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至少联系2名专家。健全人才荣誉激励机制,申请设立“黄河人才奖”,对实现重大科研突破、重要科技成果转化、重点产业发展培育作出卓越贡献的人才给予通报表扬奖励。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优先推荐为各级优秀共产党员和劳动模范。组织开展“郑州市优秀专家”评选,给予入选专家每人3万元技术津贴。
《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