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须按达到的准入条件类别提交相关的证明资料。
1、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提供资料: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广东省外通过评审、认定取得的职称证书,须先到工作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理资格确认)。
2、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提供资料: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未能在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作出有效查验的,须提供原发证机关开具的证书验证证明)。
3、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提供资料: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须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或“东莞市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证书查询网”作出查验,未能作出有效查验的,须提供原发证机关开具的证书验证证明)。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提供资料: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能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个人学历情况的,无需提供学历验证证明,只须提供学信网有效验证码)。
5、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提供资料: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劳动合同。
6、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的人才,且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提供资料: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非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专学历证书(相应证书参照上述第3或4点要求作出查验)。
7、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提供资料: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相应证书参照上述第4点要求作出查验)。
8、广东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
提供资料: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本省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参照上述第3点要求作出查验)。
9、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
提供资料:A类: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国外学士以上学位的归国人员,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B类:访问学者/外出进修类归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境外进修/访问证明。
10、最近三个连续纳税年度内,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
提供资料:税务部门出具的工资薪金纳税情况证明。
11、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提供资料: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企业参保员工名单。
12、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1)获得省(广东省委、省政府)部级以上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提供荣誉证书。
(2)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奖励的,提供荣誉证书。
(3)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后在莞工作和缴纳社会养老保
险达到一定年限的,提供立功表现证书、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在莞登记注册)、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4)近5年由我市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参加国家、广东省或我市人力资源部门主办或与部门、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提供相关职业技能竞赛奖项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