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对非居民用热户实行热计量收费的,采暖价格仍按《关于重新明确主城区供热计量价格(试行)的通知》(石发改价格〔2017〕1028号)规定执行,即:基本热价为每建筑平方米9.30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217元。
供商业(服务业)用热户的蒸汽销售价格为每吉焦57.40元。
一、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方式供非居民采暖价格为:一个采暖期每建筑平方米31元。
二、燃气锅炉供热方式供非居民采暖价格为:一个采暖期每建筑平方米33.90元。
三、燃气锅炉供热与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一同并入公共供热管网的,供非居民采暖价格为:一个采暖期每建筑平方米31.00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