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新建交警致全区电动自行车车主的一封信
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
大家好!随着文明交通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市民文明交通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安全骑行、文明骑行、守法骑行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在公安交警的日常工作中,发现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仍然驾驶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为了您和他人的平安出行,我们郑重向全区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发出以下提示,请您务必牢记遵守:
1、不买超标车。购买电动自行车千万要仔细查询,不要购买超标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须有脚踏骑行装置;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准电压不超过48V;
2、免费登记上牌。购买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后,携带本人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到全市任一交警大队非机动车上牌登记点(地址见附件)均可免费上牌登记,取得登记证、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3、无牌严禁上路。对于上道路行驶的符合规定条件而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交管部门将依法对其做出罚款、暂扣并督促当事人登记上牌;对于骑行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交管部门将依据车辆属性鉴定结果,根据情节依法做出罚款、暂扣的处罚。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不骑无牌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戴好头盔,遵法守规,文明骑行电动车,携手共创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新建大队
2021年9月12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