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的4050社保补贴政策隶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是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中的一项补贴政策,共有9类人员符合条件可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4050指的是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且连续失业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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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条件
经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以本人毕业证书日期为准)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灵活性就业并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根据青岛市人社局2021年6月17日发布的《》规定:
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用人单位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月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城乡劳动者,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且连续失业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指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正规就业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5、农村大龄失业人员:指外出就业且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返乡农民工,以及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或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6、农村零转移就业贫用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指女满16至40周岁、男满16至50周岁,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50%以下,且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8、残疾失业人员: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9、脱贫享受政策人:指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
注:自2021年7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此前,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继续保留就业困难人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