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2021天津返籍回津落户怎么办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服务经济民生十项举措》
受理单位
迁入地人口管理服务部门(派出所)
受理条件
因上学、毕业分配、工作调动、投靠亲属等原因将户口迁到外省市落户的原我市户籍人员,在津具有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已返回我市居住,可以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户,逐级报分局审核后办理。
应提交的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天津市居住证》;
4.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5.房屋产权证明;
6.申请人户口由我市迁出记录(能够通过公安机关内部查询的免予提交);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9.特殊情形:
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以随迁。应当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无法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并在我市公安刑侦部门做DNA打拐比对。
办理程序
逐级报分局审核后办理
办理时限
逐级报分局审核后办理
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咨询电话
12345
材料示例
图源: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