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青岛市非劳动关系特定从业人员工伤保障办法(试行)》规定:
按本办法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特定从业人员被认定工伤后,工伤医疗费(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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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