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经备案的参保人员要选择备案地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就医(住院)定点,在广西区内或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的地区就医,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有关医疗费用。
异地医疗费用已在就医地直接结算的,视同同意按就医地直接结算相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无法直接结算的可垫付费用后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结算,视同按参保地政策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允许因待遇差等原因办理退费。
异地就医备案:
为解决南宁市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跑腿”、“垫资”等问题,南宁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国家、自治区医保局的工作部署,分阶段分层次稳步推进南宁市区内异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各项工作的落实。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异地就医备案的相关政策吧!
符合异地就医备案、转诊转院备案条件的人员范围
(一)异地安置退休: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转入定居地;
(二)异地居住:异地居住时间在3个月以上;
(三)异地工作:常驻异地工作、学习等,时间在3个月以上;
(四)异地急诊:异地居住、探亲、旅游等时间不超过3个月,因急诊住院;
(五)转诊转院备案:限于技术等原因难以确诊和治疗,需转往统筹地区外就医。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转诊转院备案所需材料有哪些?
异地就医备案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原件1份;
(二)《南宁市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原件1份;
(三)按不同情形提供相应材料:
1.异地安置退休: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2.异地居住:提供居住证明(本人或所投靠亲属的异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房产证明、租房合同任选其一);
3.异地工作:提供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
4.异地急诊:在入院5个工作日内提供急诊住院材料(急诊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或入院记录);
(四)参保单位集中办理常驻异地工作备案的,登录网上服务大厅自助办理。
转诊转院备案
(一)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备案表》;
(二)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转诊转院备案原则上由转出医院直接办理(不需要参保人员到前台办理)。如转院治疗超过3个月,凭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疾病证明材料(如入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延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