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2021年12月31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申请受理期限的公告》:
对 2021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申请受理期限由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青岛市财政局2021年9月3日联合发布的《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的通知》规定:
发放标准及期限
青岛市失业补助金标准、期限按照2020年相关规定执行。
1、失业补助金
根据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在青岛市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实行分档补助,其中,缴纳失业保险费5年及以上的,补助标准为400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含)至5年的,补助标准为200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补助标准为100元/月。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2、农民合同制工人2021年8月1日(含)后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费缴费时间按照2021年8月1日前农民合同制工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按70%计算单位和个人的共同缴费时间,余数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与2021年8月1日后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实际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符合条件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可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3、领取期限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跨年度等重复享受。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