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可以,只要符合生育津贴申请条件就可以申请,包括,参加西安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2018年1月1日后生育或流产休产假的,具体可以咨询西安各区县医保中心:
一、高新区
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1楼政务大厅29-40号窗口
市民咨询电话:029-88333626
二、经开区
明光路166号凯瑞F座政务大厅
市民咨询电话:029-89298690
具体可以点此查看:
哪些人可以申请生育津贴:
1、参加西安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2018年1月1日后生育或流产休产假的;
2、2020年1月1日后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进行生育保险登记的女职工生育或流产休产假的。
注意:
1.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必须处于正常参保状态,且已连续缴费12个月。
2.连续缴费12个月是指:生育或流产的时间点向前或向后递推12个月。
举个例子:
1.小美2019年2月参加西安市生育保险,2020年1月正常进行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并进行了生育保险登记,到2020年4月生育时一直正常参保缴费,小美生育后即可正常申领生育津贴。
2.小丽2020年1月参加西安市职工医保并进行了生育保险登记,2月份生育,小丽连续正常缴费到2020年12月底即可正常申领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