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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石家庄高新区人才新政最新消息(石家庄高新区人才政策)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18 00:17:16
The Beginning

  2020年11月11日,石家庄高新区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解读《石家庄高新区关于支持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试行)》(以下简称人才新政)。人才新政是高新区就人才引进、培育、服务三大关键环节,提出的针对性强、改革力度大、含金量高的十条举措,具有资金扶持力度大、政策普惠性强、引才方式多样化的特点。

  坚持人才强区,助力区域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高新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人才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各类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实现了人才总量、素质和发展环境的明显提升。现拥有市级以上称号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229人,全力打造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产业园集聚入驻机构65家。全区拥有诺奖工作站6家、院士工作站29家,外国院士工作站5家,各类创新载体平台341家。建立了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启用了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各类人才绿卡4000余张,人才服务环境全面优化。

  当前,高新区正处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更要依托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新政,持续打造高新区人才集聚的良好政策环境,不断增强对国内外人才的吸引力,让各类人才在高新区各尽其用、各展其才。

  凝心引智聚才,提升企业发展活力

  高新区人才新政十条充分切合企业引才方向和引才类别,以多渠道引才方式、扩大政策覆盖面为出发点,通过政府强有力的补贴措施可以有力降低企业引才成本,更好调动企业引才积极性,让企业充分发挥引才主体地位,在人才引进尤其是中高端人才数量上得到大力提升。

  通过强化高端人才引进,聚焦企业引才的层次、结构、类别,充分考虑企业引进创新人才的不同方式,给予企业包括人才引进培养奖励、管理者年薪补贴和猎头招聘补贴等多方位支持;通过借力创新服务平台、举办论坛交流等形式,实现资源对接、资源整合、人才集聚;充分保障科小企业留才,通过健全技能人才激励机制、海外人才引进机制,完善住房保障机制等一系列针对性、操作性强的举措,助力企业为人才营造良好的生活发展环境。

  全面做好落实,完善健全长效机制

  “人才新政十条”旨在建立以高端人才引进为主体、机构平台引才为辅助、基础人才留住为根本的创新扶持体系,助力区内企业引得进、留得住一批急需特殊关键人才,为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

  新政出台后,高新区将继续开展政策细化相关工作,加强对政策中的全职引进和柔性引才区分,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奖励进行量化考核,并以4:3:3的比例分三年批次拨付,对政策中涉及的高规格会议、外籍高层次人才进行界定,并对补贴资金的具体申报流程、认定审核程序、政策遵循原则和政策期限进行解释说明。

  高新区人才新政十条

  1.对区内企业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给予人才参与项目研发经费的20%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新引进或自主培养的省市级人才按原属地奖补资金的50%给予个人配套支持。

  2.对区内企业全职引进高级管理或技术人才且年薪50万元以上、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认定,每新引进1名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人才个人5万元奖励。

  3.对区内企业通过猎头招聘年薪在5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人才招聘补贴,补贴金额为猎头服务费用的50%,上限为15万元/职位。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60万元。

  4.对新认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10万和10万元的奖励支持;博士在站期间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并由其自由支配。

  5.鼓励区内企业在石家庄市内主办高规格人力资源发展论坛、产学研对接会、国际化人才培训、人才国际化交流洽谈会等活动,经审核,每年按照企业实际支出的20%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6.鼓励企业采取项目合作、挂职兼职等方式引进符合我区主导产业的国家级人才,依据《石家庄市柔性引才实施办法》(石人才〔2019〕5号),经认定后按照市财政薪酬补助和工作津贴的50%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7.对区内企业新引进或自主培养的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及教练团队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或自主培养具有“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和新媒体电商直播高级技师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8.对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引进全日制的本科、硕士和博士在享受市区人才绿卡政策基础上,就业满一年分别给予企业5000、7000、10000元留才补贴用于企业自主提升工资福利待遇,期限三年。

  9.对区内企业全职引进外籍高层次人才的,工作满一年后,根据其贡献情况,经认定后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生活补贴。

  10.对区内企业新引进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2018〕-82号)文件规定标准,给予人才个人安家费、购房、租房补贴50%配套经费支持。对区内企业新引进博士提供一套公寓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五年。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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