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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障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发生的,符合住院和门特、门诊大病治疗以及住院期间使用国家谈判药品发生的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费用。
赔付标准:
1.8万元-2万元的部分,不区分既往症,赔付10%;
2万元以上的部分,非既往症赔付90%,既往症赔付60%。
此外,产品升级涵盖个人自费费用,在保障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发生的住院和门特、门诊大病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医保范围外个人自费费用,非既往症赔付50%,既往症赔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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