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西安未央职工医保慢性病补助申报通知
一、领取条件
经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或复审认定后纳入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范围的参保人员。
二、领取金额
起付线为700元
门诊慢性病补助计算公式补助金额=(当年门诊有效发票总额-700元起付线)×70 %
补助限额:一年内门诊慢性病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本人审批病种的最高限额,最高限额标准请查看
三、办理地点
在未央区参保的单位在政法巷未央大厦B座3楼政务中心24号窗口办理
四、办理流程
(一)、领取名单
2020年12月25日-2021年1月15日,各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员携带U盘,先在政务中心一楼自助查询机或者四险网厅打印本单位2020年度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名单,然后在3楼24号窗口拷取本单位补助人员名单和《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个人结算表》电子表格。
(二)申报资料
2021年1月4日-2021年3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逾期不再办理
如您在补助范围,请将您2020年度门诊慢性病票据等相关资料及时交给您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员,由经办人统一报送至未央大厦3楼24号窗口。
2020年度门诊慢性病票据等相关资料,包括:
1、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票据报销联(收据联或发票联)原件、处方和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
2、定点零售药店票据报销联(发票联)原件和费用明细小票;
3、《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个人结算表》此表需单位经办人如实填写加盖单位公章,且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附在每个人的资料之上;
4、2020年门诊慢性病补助信息电子版和纸制表格一份(加盖公章)。
5、如有电子发票,需提供《电子发票承诺书》(见文末二维码)。
(三)、领取补助
为保证职工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及时领取,还未提供本单位开户银行账户的单位,请各单位及时向医保中心财务部门提供本单位开户银行账户。
2020年度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审核结算完成后,医保中心财务部门将补助费用支付给各参保单位,届时,请查收本单位开户银行账户到账情况。
补助费用到帐后,单位经办人需要及时在自助查询一体机或者网厅自行打印结算单,根据结算单结算金额及时将补助费用发放给职工。
注 意 事 项
单位经办人应认真核实职工报送票据及费用明细等资料,发票需为2020年度门诊有效发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可以正常申报电子发票并附药店药品明细小票,用于办理申报门诊慢性病补助。单位经办人在接收相关慢性病补助资料时,应认真核对电子发票的开票日期、申报人姓名等信息,防止参保人员重复申报,并在《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个人结算表》上注明核验,参保人员必须对申报票据的真实性、唯一性进行签字确认。对虚假或者重复申报费用的参保人员和单位,将根据社会保险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电子发票相关事宜:
1、参保人员可以正常申报电子发票用于办理申报门诊慢性病补助。
2、参保人员须对申报票据的真实性、唯一性进行签字确认,各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员应认真核对电子发票的开票日期、申报人姓名等信息,防止参保人员重复申报,并在《电子发票承诺书》上注明核验。
3、对虚假或者重复申报费用的参保人员和单位,将根据社会保险相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