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西安参保职工门诊慢性病补助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
2021年1月1日-2021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节假日除外)
二、申报资料
1、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票据报销联(收据联或发票联)原件、处方和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
2、定点零售药店票据报销联(发票联)原件和费用明细小票;
3、《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个人结算表》。此表需单位经办人员如实填写加盖单位公章,且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附在每个人的资料之上;
5、2020年度门诊慢性病补助信息电子版和纸制表格一份(加盖公章);
6、如有电子发票,需提供《电子发票承诺书》
三、申报要求
单位医保经办人员应认真核实职工报送票据金额及费用明细等资料,发票需为2020年度门诊有效发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费用不在报销范围。
提示:请大家一定要注意将资料准备齐全哟~
四、领取补助费用
为保证职工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及时领取,请各单位及时向医保经办机构基金财务部门提供开户银行账户。
2020年度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审核结算完成后,由基金财务部门将补助费用支付给各参保单位。
补助费用到账后,参保单位经办人需要及时到参保所在医保经办机构自助查询一体机打印结算单,根据结算单结算金额及时将补助费用发放给职工。
五、办理地点
1、市本级参保单位请到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3层服务大厅办理。
2、县级参保单位请到参保所在区县医保服务大厅办理。
六、电子发票相关事宜
1、参保人员可以正常申报电子发票用于办理申报门诊慢性病补助。
2、参保人员须对申报票据的真实性、唯一性进行签字确认,各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员应认真核对电子发票的开票日期、申报人姓名等信息,防止参保人员重复申报,并在《电子发票承诺书》上注明核验。
3、对虚假或者重复申报费用的参保人员和单位,将根据社会保险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经办人可一并领取补助人员名单
1、领取时间
2020年12月14日-2021年1月15日(节假日除外)
2、领取方式
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员携带U盘,在单位参保所在医保经办机构的自助查询机打印本单位2020年度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名单,在门诊慢性病受理窗口拷取2020年度门诊慢性病补助人员信息,同时领取《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个人结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