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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疫情期间工伤认定补充通知(成都疫情期间社保补缴)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18 00:35:09
The Beginning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伤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一、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规定

  (一)延长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申请时限规定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至2020年1月23日未满30日,以及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因用人单位复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可延长至我市公布疫情防控结束之日起30日内提交申请。

  用人单位符合前项规定提交职工工伤认定申请的,不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限制,其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二)延长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工伤认定申请时限规定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至2020年1月23日未满1年的,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职工因用人单位复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的1年有效时限不包括2020年1月24日至我市公布疫情防控结束之日期间的时限。

  二、其他方式申请工伤认定的规定

  在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箱等方式联系并上传相关资料给应当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人社行政部门,人社行政部门应当确认收到其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申请人提交材料完整且符合受理范围的,人社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受理决定;对不符合受理范围或者材料不完整的,人社行政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待我市公布疫情防控结束之日起15日内,工伤认定申请人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正式提交相关材料。

  在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无法提供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的,工伤认定申请人可参照前款方式向应当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人社行政部门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人社行政部门可按照补正材料方式确认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行为。待我市公布疫情防控结束之日起15日内,工伤认定申请人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正式提交相关材料。

成都市工伤认定申请受理窗口联系表
序号 联系电话
1市人社局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四号121215 028-87706786
2天府新区成都市天府大道南段1632127号窗口 028-68381080
3 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A366号窗口 028-86116908
4 成都市锦江区福字街865楼窗口 028-86750996
5 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中路20221号窗口 028-86270601
6 成都市金牛区一品天下大街9992B214 028-87705167
7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23单元303 028-85085787
8 成都市成华区双林巷2216-18号窗口 028-84321893
9龙泉驿区龙泉驿区北泉路7771B18号窗口 028-84845138
10青白江区青白江区凤凰大道二段便民路6115号窗口 028-83667715
11 新都区育英路788C23号窗口 028-89396557
12 温江区人和路7337号楼243号窗口 028-86299565
13 双流区正通路5552203 028-85736236
14 郫都区何公路927-9号窗口 028-87929791
15 简阳市射洪坝街道松林路3333330 028-27231358
16都江堰市都江堰市问道东路611 028-61929029
17 彭州市天彭镇回龙西路187716 028-83880029
18 邛崃市凤凰大道5761010 028-88767710
19 崇州市永康东路38512号窗口 028-82214701
20 金堂县赵镇迎宾大道一段388118号窗口 028-84935953
21 新津县瑞通路1461 028-82516707
22 大邑县邑新大道192号四楼405 028-88297139
23 蒲江县工业南路163楼社保科 028-88555234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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