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青岛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下发通知,在2020年底保障标准基础上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再提高10%。
2021年7月12日通知: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23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56元;
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23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56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2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20元。
✪特困人员接受集中供养的,其供养金由区 (市)民政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按照供养标准按月拨付到集中供养服务机构。
✪特困人员居家分散供养的,其基本生活费用根据供养标准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发放到特困人员个人账户。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由区 (市)民政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使用,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发放给受委托的单位、个人。区 (市)民政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购买基本生活救助服务,用于向特困人员提供日常照料或者生病护理服务。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