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子女办理随迁落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随迁子女不满18周岁;
2、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该住所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
3、随迁子女户籍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内,且居民居民户口簿上亲子关系明确;
4、申请人离异的需取得随迁子女的抚养权。
公安局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上传材料(均为原件):
1、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天津市居住证正反面;
3、居民户口簿原件;
4、《不动产权证》,住房系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的,还需提供《不动产共有权证》、所有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同意落户声明及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5、已购住房但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上传购房合同和契税完税证明;
6、申请落单位集体户口的上传集体户口首页。
(二)申请子女随迁的还需上传以下材料(均为原件):
1、居民户口簿(首页、申请人页、随迁子女页);
2、出生医学证明;
3、结婚证;
4、随迁子女父母离异的,需提供与原配偶的《结婚证》、《离婚证》及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或者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