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自贸区长沙片区海外人才保险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人才集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长办发〔2021〕 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海外人才,指在最新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0位高校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外籍人才、留学归国人才(港澳台高校毕业生比照执行)。海外人才所在企业,指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以下简称“长沙片区”)内注册且在片区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纳税的企业。长沙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智能制造海归小镇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由长沙市委人才办、长沙片区管委会统筹,长沙片区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补贴标准及经费来源
第四条对于因国籍或年龄等原因无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海外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按其购买消费型商业保险实际费用的5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保险补贴,期限3年。
第五条海外人才保险补贴资金由长沙片区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全额承担或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按比例承担。
第三章申报流程
第六条海外人才保险补贴每年集中申报1次,由海外人才所在企业统一组织申报,申报时间以长沙片区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通知为准。
1.申报。申报企业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 http: / /www.changsha. gov.cn/csrc_portal/)填写申报信息,生成《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海外人才保险补贴申报表》并下载打印,对信息真实性签署意见。申报企业将申请表及海外人才身份证件、人才学历学位证书(境外院校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家庭关系证明、商业保险单及缴费明细等资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至申报平台。
2.审核。各区县、园区人才工作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建议补贴名单并报区县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园区党工委审批,确定拟补贴名单。
3.公示。各区县、园区将拟补贴名单在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各区县、园区将资金统一拨付至单位账户。
5.报备。区县、园区将海外人才保险补贴汇总表及时报长沙片区管委会备案。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中的海外人才保险补贴与长沙市范围内其他海外人才保险补贴政策不重复申报、不重复享受。
第八条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至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长沙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