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自贸区长沙片区高层次人才免费住房、住房租金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人才集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长办发〔2021) 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以下简称“长沙片区”)范围内企业工作,经中共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长沙片区企业指在长沙片区内注册且在片区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纳税的企业。长沙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智能制造海归小镇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由长沙市委人才办、长沙片区管委会统筹,长沙片区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补贴标准及经费来源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引进3年内可安排免费住房,或给予
最高每月5000元租金补贴。
(一)高层次人才入住长沙片区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人才公寓的,按最高5000元/月(A类)、3000元/月(B类)、2000元/月(C类)、1500元/月(D类)的租金补贴标准,享受相应面积的免费住房,最长期限分别为3年、2年、2年、2年。
(二)对区县、园区人才公寓不能及时解决且自行租赁住房的,须提前报区县、园区人才工作部门备案,按不超过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所述标准的租金实际发生额给予租金补贴。
第五条高层次人才住房租金补贴由长沙片区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全额承担或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按比例承担。
第三章申报条件及流程
第六条高层次人才申请免费住房或租金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2021年3月29 日(含)以后引进,且认定为长沙市
A、B、C、D类高层次人才。
(二)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不提供住房。企业应在长沙片区内注册且在长沙片区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纳税。
第七条高层次人才免费住房全年接受申请,由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统一组织申请。
1、申报。申报企业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 http: / /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填写申报信息,生成《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高层次人才免费住房申请表》并下载打印,对信息真实性签署意见。申报企业将申请表及人才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人才认定证书、人才所在单位未提供住房的证明等资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至申报平台。
2.审核。各区县、园区人才工作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入住意见。
3.入住办理。各区县、园区人才公寓管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办理入住手续。
第八条高层次人才住房租金补贴每年集中申报1次,由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统一组织申报,申报时间以长沙片区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通知为准。
1. 申报。申报企业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 http: / /www.changsha. gov.cn/csrc_portal/)填写申报信息,生成《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高层次人才住房租金补贴申请表》并下载打印,对信息真实性签署意见。申报企业将申请表及人才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人才认定证书、人才所在企业未提供住房的证明、房屋租赁合同、付款发票等资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至申报平台。
2.审核。各区县、园区人才工作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建议补贴名单并报区县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园区党工委审批,确定拟补贴名单。
3.公示。各区县、园区将拟补贴名单在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各区县、园区将资金统一拨付至单位账户。
5.报备。区县、园区将高层次人才住房租金补贴汇总表及时报长沙片区管委会备案。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中的高层次人才住房租金补贴与长沙市范围内其他的高层次人才住房租金补贴政策不重复申报、不重复享受。
第十条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至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长沙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