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规定
(1)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支付:
(2)在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取消起付线,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的种类及待遇支付规定
职工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规定
(1)统筹基金支付规定(按病种收费除外)
(2)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支付规定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医保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结算,不设起付线,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担。
省属医院按以下标准结算:
市属医院及省内异地就医按以下标准结算: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待遇
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是解决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费由统筹基金支付,赔付范围为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以上、50万元(含)以下,符合医保目录内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理赔比例为90%,刷卡结算。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普通门诊补偿待遇
说明:家庭签约参保人员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在原有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五个百分点。
(二)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待遇
说明:
1. 家庭签约参保人员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在原有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五个百分点。
2. 普通慢性病及其他病种的门诊特殊病种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医疗费用,不享受大病补偿待遇。
(三)住院补偿待遇
说明:
1、参保人员年度内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医疗费用,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结算,不设起付标准。
3、符合我省计划生育规定的城乡女性参保居民每次生育(含顺产、剖宫产)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给予一次性定额报销800元/人,但病理性产科医疗费用执行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四)大病补偿待遇
一个参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超过2.7万元部分,保额20万元,赔付比例6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降低到1.35万,赔付比例提高到65%,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五)优惠救治待遇
终末期肾病、血友病、慢性髓细胞性白血病、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和克罗恩病门诊救治;艾滋病机会感染住院救治;重性精神病门诊和住院救治,按规定在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优惠救治待遇。
(六)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待遇
已参保的在校学生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非疾病伤害可享受意外伤害补充保险。
1、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在医院门(急)诊所产生的合理且必需的急救车费,及符合基本医保“三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95%比例赔付,全年赔偿限额为5000元。
2、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烧伤,根据伤残程度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高赔付金额为1.5万元。
3、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