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疑问解答
更新时间:2021年11月30日
一、户口登记的原则是什么?
1.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户口;
2.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
3.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
二、立户、分户的登记应满足什么条件?应提交什么材料?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包括家庭户、集体户。《户口规定》第二条对家庭户立户、家庭户分户、集体户立户、集体户分户逐条逐项规定了登记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机关、申请时限等。
三、申报户口出生登记应提交什么材料?婴儿取名有些什么要求?
《户口规定》第三条规定,婴儿出生后,应当由其父亲或者母亲凭《出生医学证明》、随父或随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声明,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按落户情形分为在国内出生的婴儿(包括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生育的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婴儿)和在国(境)外出生的婴儿,申报材料有所不同。
姓名是以血脉传承为根基的社会人文标识,应当符合公序良俗要求。姓氏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名字,应当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不用冷僻字。
四、死亡登记需要什么申报材料?
公民死亡后,其户主或亲属应在1个月内凭申请表、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内页、死亡证明材料申报死亡登记。
五、各地迁入户口政策不统一,手续烦琐,究竟需要提交什么申报材料?
户口迁移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申报理由繁多。《户口规定》第五条中的第一点至第二十二点,按迁移理由分为夫妻投靠落户、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子女投靠父母落户、长株潭地区符合规定条件人员投靠祖(外祖)父母落户、离婚回原籍落户、务工人员落户、购房落户等二十二大类,逐条逐项制定登记条件,规定了申报材料,明确了申请人、办理机关,说明了办理时限。
1.现役军人的家属可以随军落户吗?需提交什么材料?
可以落户。《户口规定》的第五条中的第八点明确规定了家属随军落户的申报材料:申请表;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军人家属随军的证明材料。女士官的未成年子女随军落户的,提交部队相关证明;亲属关系凭证材料;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核实军人户口注销情况(包括核查户口注销通知、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或其他户籍档案等)。
2.即将大学毕业,怎样办理就业落户?
高校职院学生毕业后,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含创业地)。需提交申请表;迁入人员的《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内页;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要求办理户口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
六、户口迁出及注销需要什么申报材料?
(一)《户口规定》第六条中的第一点至第二点按照迁出理由分为学生户口迁出和其他原因户口迁出(包括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子女投靠父母、离婚回原籍、收养、干部(职工)调动(录用)、家属随军、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务工、购房、投资兴业等原因)。学生户口迁出除了提交学生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外,还按照被外省学校录取、毕业生或肄业生将在校户口或托管在就业指导中心的户口迁回外省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等不同情形提交不同材料;其他原因户口迁出需提交申请表、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准予迁入证明》。
(二)《户口规定》第六条中的第三点至第六点按迁出理由分为服兵役户口注销、赴港、澳、台定居户口注销、失踪人员户口注销等四类,并规定了申报材料、申报机关、申报时限等。
七、户口登记中哪些元素可以变更、更正?需提交什么材料?
《户口规定》第七条中的第一点至第六点按户口登记元素分为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身份号码、其他辅项(如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身高等)六类,并规定了登记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机关、申报时限等。
姓名变更、更正需要什么申请材料?
《户口规定》第七条中第一点对符合申请条件公民按年龄分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变更、更正姓名和年满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变更、更正姓名,按照这两种不同情形规定了不同的申报材料。
八、哪种情况可以户口补登?需提交什么材料?
《户口规定》第八条中的第一点至第八点按不同情形将户口补登分为从未登记过户口的人员、依法收养的无户口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无户口人员等八类,对符合补登条件的人员规定申报材料、办理机关、办理时限等。
1.从来没有登记过户口的人员户口补登需提交什么材料?
对从来没有登记过户口的人员户口补登需提交申请表、拟落户地一方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公安民警与无户口人员或其法定监护人见面谈话的笔录及调查材料、非婚生育的人员申请随父落户的,需一并提交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年满16周岁的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2.户口迁移证件遗失、过期造成的无户口人员补登需提交什么材料?
《户口规定》第八点中的第六点规定了户口迁移证件遗失、过期造成的无户口人员补登需提交申请表;记载了无户口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相片等项目信息的原始凭证材料(如原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等);公安民警与补登人员或其法定监护人、其他关联人员见面谈话的笔录、调查材料;无法提交上述原始凭证材料的,可提交辅助凭证,形成证明链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