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物流业人才认定
(一)创业、创新人才认定权限和流程
1.申请人在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创业人才确认意见书》或《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创新人才确认意见书》,企业根据物流主营业务(交通运输、邮政快递、其他物流业),确认物流行业部门,连同申报材料向公司生产经营所在地的物流行业部门申请受理。
2.市县物流行业部门受理后,会同市县统计部门确定物流企业主营业务,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于确认意见书上盖章确认。初审不合格的,应将初审不合格结果告知申请人。
3.初审合格者持确认意见书以及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省级物流行业部门办理审核确认。
4.省级物流行业部门受理后,于7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人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予以人才认定,并于确认意见书上作确认意见。
5.申请人持确认意见书向拟落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人才落户事宜。
6.特殊情况需延长初审时间应告知申请人,初审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审核确认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创业、创新人才认定申请材料
(1)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创业人才确认意见书(附件1,一式两份);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书和个人实际出资的银行入账单;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公司章程;
(6)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
(7)企业符合现代物流业支持方向的相关材料,如物流业务往来发票或合同、生产经营场所的产权材料或租赁合同、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等材料。
(8)申请人经营企业属交通运输企业,则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人经营企业属邮政快递企业,则需提供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9)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创新人才确认意见书(附件2,一式两份);
(10)技术入股协议;
(11)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12)科研成果产权证书如版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等;
(13)申请人企业聘用劳动合同。
创业人才提供(1)-(8)材料,创新人才提供(3)-(13)材料。申请人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