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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伤保险赔偿办理窗口+电话(南京工伤中心电话)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18 01:18:48
The Beginning

  办理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61号一楼3-4号窗口

  咨询电话

  025-84713453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下午17:30(月末最后两天除外)

  拓展阅读:工伤认定标准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THE END

TAG:工作  工伤  工作时间  情形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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