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界定新引进人才?
答:人才在2019年1月1日之后与申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具体以缴纳社保(在企业缴纳五险中任意一险)日期为准。
二、如何理解硕士、博士学历者须为2019年1月1日之后首次引进的人才?
答:硕士、博士学历者须为2019年1月1日后首次入职申报单位的人才,具体以缴纳社保(在企业缴纳五险中任意一险)日期为准。
三、本规定所指的应届毕业生指哪些人?
答:本规定所指应届毕业生为毕业一年内的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为准)。
四、如何理解本科生须为应届毕业生的条件?
答:要求申请人在入职申报单位时为应届毕业生。
五、 硕士、博士学历是否要求应届?
答:不要求。
六、已领取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的人员能否领取东莞松山湖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
答:可以。
七、申请了东莞市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的人员能否申请东莞松山湖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
答:本科学历者只可选择东莞市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与本补贴其中之一进行申请(包含“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本科毕业生)。
硕士、博士学历者可以同时申请,需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核减。
八、境外学历如何认证?
答: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九、如何理解“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条件?
答:申请人需在申报单位连续无间断地缴纳社保。(例如申请人1-8月在A公司缴纳社保,9月无参保记录,10-次年3月在A公司缴纳社保,此情况不属于连续缴纳社保。)
十、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名称与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名称是否需要一致?
答:是。如不一致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十一、综合补贴是补给企业还是个人?
答:个人。
十二、毕业前在申报公司缴纳的社保是否能计算在申报条件内?参保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答:毕业前缴纳的社保不可以计算在内。参保时间从毕业时间次月起计算。
十三、不同公司的社保是否可累计?
答:不可以。申请人需要在申报企业工作12个月及以上,并在该企业按规定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
(例如:申请人毕业后在A公司工作并缴纳社保3个月后离职,在B公司工作并缴纳社保9个月,不可累计为12个月,需在B公司缴纳社保12个月方可申请)。
十四、同一集团的两家公司社保是否可以累计?
答:不可以。同一集团下属两家公司实质上为两家独立法人企业,是两家独立的企业。
十五、申报人在2019年之前已经入职到申报公司,后由于公司所属地变更至松山湖在2019年后首次在松山湖参保是否可以申请本补贴?
答:不可以。申请人在2019年前已经与申报公司形成劳动关系,不属于新引进人才。(例如:申请人2016年已入职A公司,2020年A公司所属地由其他镇街变更至松山湖,申请人首次在松山湖参保,申请人不属于新引进人才。)
十六、通过成人高等教育、自考、网络教育等方式取得的本科学历符合申请条件吗?
答:不符合。
十七、申请人是否可以凭在职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补贴?
答:不可以。
十八、人事档案须迁入证明的材料是什么?
答:《人事代理协议》或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
十九、可否用公积金或个税代替社保作为申报条件?
答:不可以。
二十、“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能否两份或多份劳动合同累计3年?
答:可以。但须为时间连续的合同。
二十一、在申报单位所缴纳的社保是否必须为五险?
答:是。
二十二、系统上分局审核通过后多久内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答:申请人需在分局审核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材料,即提交的申请所显示的社保数据需为更新到当月的社保数据。
二十三、在2021年1月1日至本政策印发之日期间超过应届生申领期限的申请人能否申请补贴?
答:可以。需在2021年内申领补贴,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