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申请人到户籍地或居住地认定或年审。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长春市就业服务局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身份证(代办人需持代办委托证明及代办人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二)户口簿
(三)《就业创业证》(2-9页需登记清楚并复印)
(四)《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社保补贴认定审批表》。并在审批表加盖公章,交长春市就业服务局审批)
(六)申请人绑定社保帐户的吉林银行银行卡
(七)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缴费票据或带有社保缴费账号的银行交易凭证、手机缴费截图任一种)
(八)新认定灵活就业人员只能申报灵活就业审批月之后的补贴时间段。
申报表、各项原件及其复印件请于2021年12月31日16:00时前交回,过期不予办理,补贴资金次年发放。
注:申请人灵活就业是生效状态不需要重新登记。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中国长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C座4楼3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1--81118058、81118039
THE END